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青网委办〔2025〕64号
各市州委网信办,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网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省委网信办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青海省委网络安全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青海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网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网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潜能,推动全省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网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网信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评价导向,围绕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注重向基层倾斜,注重科学评价,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网信领域人才队伍。
第三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等从事网络传播和舆情引导、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等方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网络传播和舆情引导。主要从事网络文明建设、网上正面宣传、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诚信建设、网络评论引导等相关工作;网络舆情分析、研究、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综合治理。主要从事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内容安全管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网络治理法治化研究、网络执法等相关工作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
(三)网络安全技术应用。主要从事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保护,网络安全攻防对抗、网络安全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风险评估、安全加固及网络安全服务、数据安全等网信领域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评价标准由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组成。申报条件包括评价基本标准,学历、资历要求,能力标准等内容。评审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内容。
网信专业职称资格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网信助理工程师、网信工程师、网信高级工程师、网信正高级工程师。
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第五条 网信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方式,分为认定方式和评审方式。
(一)认定方式
1.取得博士学位,在青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推荐,可申请认定网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硕士学位,在青从事网信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推荐,可申请认定网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网信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推荐,可申请认定网信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网信专业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推荐,可申请认定网信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方式
1.网信工程师。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聘任网信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聘任网信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2.网信高级工程师。取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网信工程师职务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聘任网信工程师职务满7年。
3.网信正高级工程师。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网信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聘任网信高级工程师职务满7年。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评价基本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管互联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认真履行网信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勇于担当作为,善于开拓创新,敢于斗争亮剑,甘于拼搏奉献。
(四)热爱本职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任现职以来,按照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者,本年度不计算任职年限。
(四)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能力标准
(一)网信助理工程师能力标准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网络执法规程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
对前沿知识有一定了解。
(二)网信工程师能力标准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方
法、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问题,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知识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
4.具有指导网信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网信高级工程师能力标准
1.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网信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技术问题。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网信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网信正高级工程师能力标准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课题/任务),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
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
够有效指导网信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晋升网信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取得网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学术或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均不少于4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3.作为项目参与人(前8名),完成1项市(州)、厅(局)级网信领域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以结题、验收报告为准)。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获得网信领域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专利授权书为准),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证明)。
5.作为参与者(前8名)制定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家部委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经批准后发布实施(附佐证材料)。
6.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表彰1次;或获市级以上网信工作部门通报表扬2次。
7.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网络传播或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相关工作报告2份,并获同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8.参加市(州)网信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本专业领域相关赛事,本人实际参赛,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网信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本专业领域相关赛事,本人实际参赛,获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市(州)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获奖文件、证书为准)。
9.作为网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下发并指导解决省内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风险隐患30次;或作为涉事部门主要技术支撑人员(前2名),参与处置网信主管部门下发的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风险隐患3次,及时堵塞漏洞并有效减少损失,得到同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肯定。
10.网信领域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30万元(提供完税证明);或近3年吸纳就业3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1.全程参与完成4次网络舆情事件信息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舆情处置等工作(以工作指令、专报等产品署名为主),并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舆情专报、舆情信息、舆情分析报告等舆情产品,获同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2次以上。
12.参与制作1条网络辟谣产品被省级以上网信部门评选为优秀辟谣产品;或举报1条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被省级网信部门认定为四级以上网上有害信息线索。
13.参与制作1个网络传播作品被省级以上网信部门评选为优秀作品;或个人运营的网评账号,被省级以上网信部门评选为优秀网评账号1次;或参与的1项网上宣传活动被省级以上网信部门评选为优秀项目。
14.参与策划网上重大主题宣传方案,被纳入省级以上宣传、网信部门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议题设置方案1次(以正式文件为准),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6名)组织实施活动(以活动第一承办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15.参与处置网络违法违规行为30次;或作为主要人员(以相关执法文书署名为依据),办理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下发的执法案件3次。
1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制(修)定全省网信领域规章制度等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制(修)定县区级以上网信领域规章制度等3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第十一条 晋升网信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取得网信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学术成果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均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3项市(州)、厅(局)级网信领域项目、课题;或1项省部级网信领域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以结题、验收报告为准)。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获得网信领域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专利授权书为准),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证明)。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制定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部委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或地方标准2项,经批准后发布实施(附佐证材料)。
(二)取得网信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6.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表彰1次;或获省级以上网信工作部门通报表扬2次。
7.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网络传播或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工作相关报告4份,并获同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8.参加中央网信办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本专业领域相关赛事,本人实际参赛,获三等奖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网信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本专业领域相关赛事,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获奖文件、证书为准)。
9.作为网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下发并指导解决省内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风险隐患50次;或作为涉事部门主要技
术支撑人员(前2名),参与处置网信主管部门下发的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风险隐患5次,及时堵塞漏洞并有效减少损失,
得到同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肯定。
10.网信领域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提供完税证明);或近3年吸纳就业10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1.全程参与完成4次网络舆情事件信息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舆情处置等工作(以工作指令、专报等产品署名为主),并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舆情专报、舆情信息、舆情分析报告等舆情产品,获同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4次以上。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制作的3条网络辟谣产品被省级以上网信部门评选为优秀辟谣产品;或举报的1条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被省级网信部门认定为三级以上网上有害信息线索。
13.独立制作3个网络传播作品被省级网信部门评选为优秀作品;或参与制作2个网络传播作品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评选为优秀作品;或个人运营的网评账号,被中央网信办评选为优秀网评账号2次;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组织的2项网上宣传活动被中央网信办评选为优秀项目。
14.独立策划网上重大主题宣传方案,被纳入省级以上宣传、网信部门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议题设置方案2次(以正式文件为准),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组织实施活动(以活动第一承办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15.参与处置网络违法违规行为50次;或作为主要人员(以相关执法文书署名为依据),参与办理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下发的执法通知5次。
1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省级以上网信领域规章制度等制(修)定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州级以上网信领域规章制度等制(修)定3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 晋升网信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取得网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学术成果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均不少于12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3.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3项省部级网信领域项目、课题;或1项国家级网信领域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以结题、验收报告为准)。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获得网信领域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专利授权书为准),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证明)。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部委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2项,或地方标准4项,经批准后发布实施(附佐证材料)。
(二)取得网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6.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级奖励表彰1次。
7.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网络传播或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工作相关报告6份,并获得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8.参加由中央网信办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本专业领域相关赛事,本人实际参赛,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以获奖文件、证书为准)。
9.作为网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下发并指导解决省内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风险隐患70次;或作为涉事部门主要技术支撑人员(前2名),参与处置网信主管部门下发的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风险隐患7次,及时堵塞漏洞并有效减少损失,得到同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肯定。
10.网信领域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300万元(提供完税证明);或近3年吸纳就业30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1.全程参与指导4次网络舆情事件信息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舆情处置等工作(以工作指令、专报等产品署名为主),并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舆情专报、舆情信息、舆情分析报告等舆情产品,获同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6次以上。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参与制作的4条网络辟谣作
品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评选为优秀辟谣作品;或举报的3
条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被省级网信部门认定为三级以上网上有害信息线索;或举报的1条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被省级网信部门认定为二级以上网上有害信息线索。
13.独立制作的3个网络传播作品(如网评作品、正能量作品等)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评选为优秀作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的3项网上宣传活动被中央网信办评选为优秀项目。
14.独立策划网上重大主题宣传方案,被纳入省级以上宣传、网信部门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议题设置方案3次(以正式文件为准),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组织实施活动(以活动第一承办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1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参与国家级以上网信领域规章制度等制(修)定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网信领域规章制度等制(修)定3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网信高级工程师或网信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在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条件基础上,额外满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学术成果中的1项或业绩成果中的2项,可提前1年参加评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所指奖励表彰须以青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评比表彰项目目录为准,认定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评审条件中所指的论文、奖项、成果、专著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且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本条件中既可作为奖项支撑材料又可作为业绩、学术成果的申报条件,申报人须予以明确,不可兼用。(注:论文以提交纸质刊物时间、传播作品为刊播时间、课题为结项时间、专著以提交纸质图书时间为准)
(四)著作和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等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同一作品被多家刊物采用的只计算1次。专著或合著,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著作。公开发行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的刊物,并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数据服务平台(PDC平台)可查。核心期刊须在《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上检索,按期刊刊载时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布时间确定。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五)“项目(课题/任务)”指国家、省(部)、市(州)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
(六)本条件中的“肯定性批示”指批示内容对工作给予积极性肯定性评价或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七)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等次根据《青海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办法》(青网委办﹝2025﹞62号)认定。如有修订,修订实施前已完成的认定事项,依据此前生效的文件标准执行;修订实施后启动的认定工作,按照最新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评价标准由中共青海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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