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厅函〔2025〕338号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32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全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条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青海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4〕105号)有关要求。
二、时间安排
2025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自通知之日起开始,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一)申报推荐。2025年11月30日前,申报人登陆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资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公示、推荐工作。
(二)审核补正。2025年12月1日至31日,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完成申报资料补正。
(三)评审备案。2026年1月1日至31日,组织职称评委会开展评审,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及审批备案工作。
三、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级评委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开展线下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程序。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组织评审、公示备案程序组织实施。
1.个人申报。用人单位须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中为申报人员建立申报账号(用人单位新申报账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逐级创建),开通申报流程,指导申报人员对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业绩)材料(内容参照附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注意事项及材料规范》)。
2.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员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人员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使用全省统一的系统模板)。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3.逐级审核。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准予申报人员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组织评审。职称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完成时限内开展评审工作。要加强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培训,做好各类申报咨询的解释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5.公示备案。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审批备案。
四、相关事项
(一)关于任职资格时间。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底。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审核。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前须填报《2025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和上传的,不予审核。
(三)关于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153号)执行,且上传经审验通过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
(四)关于年度考核资料要求。企业单位人员须上传任现职最低年限内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证明;事业单位人员须上传任现职最低年限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关于跨地区职称确认。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一致的工作,其在外省、原单位取得的全省统一使用的、中央部委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核验、确认后,可在我省用于申报原系列高一层级职称。申报人员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审批文件。
(六)关于援青人员职称申报。援青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具体按照我省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各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因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方式:
(一)工作日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段工 15979952660
(二)职称评审政策咨询: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0971-8258103 8258106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971-8258155
(三)岗位管理政策咨询: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971-8258132 8258137
附件: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
申报注意事项及材料规范
一、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申报前须仔细阅读了解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流程和方法,如操作使用过程中出现页面或数据错误等相关平台技术层面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
2.严禁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涉密、涉敏文件材料(包括内部文件、资料)。
二、申报材料规范
上传佐证材料须内容清晰、大小适中。多页的佐证材料,须转换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相关证书类材料,仅需上传信息登记页,无需上传证书封面。上传佐证材料应尽量精简,能充分证明相应事项即可。
(一)申报信息、基本信息(个人信息等)据实填写。常见问题详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首页《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常见操作》。
(二)学历经历
1.学历。填写拟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学习经历,须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对学历进行验证,须上传相应验证报告。取得学历时间较早,无法在学信网进行验证,须通过本人个人档案管理单位复印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或审批表等学历证明性材料,由档案管理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审核签字盖章后,将证明性材料一并上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职称证书填写相应内容,扫描照片须上传含本人照片和信息盖章的一页即可。
3.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管理,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须有相关人社部门盖章,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更审核表》,同时上传《2025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严格按照申报各层级职称所需的最低学时年限要求,上传近年来所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2020年及以后学时证明,必须为“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http://rst.qinghai.gov.cn/rsrc/ggfw)出具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
(三)业绩材料
1.著作。上传著作封面、本人编著作者页、目录、相关章节。
2.论文。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含本人论文页)。
3.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上传报告材料、相关部门采纳材料(或领导肯定性批示页)。
4.项目(课题)。根据内容填报上传完整的佐证材料,应具有项目说明或概要,审查报告、评审意见、验收结果、采纳或推广意见、审批文件等完整的从立项到实施,再到审核验收通过全流程证明材料。
5.奖励荣誉(榜单)。上传相关奖励荣誉佐证材料。
6.其它业绩。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相关规定上传。







公安备案号:6301040200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