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引领示范作用,统筹做好2025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确保全年竞赛工作科学有序进行,现就报送2024年度职业技能竞赛情况和申报2025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24年度职业技能竞赛情况
(一)有关竞赛活动
省级行业赛范围:《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4〕200号)明确的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二)报送内容
1.竞赛工作总结
2.2024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
3.裁判员信息
4.竞赛结果通报或表彰文件以及参加全国行业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二、申报2025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主办单位应当为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省级行业协会、中央驻青单位、央企分支机构、省属国有企业等。申办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管(或主营)业务范围原则上应包含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整个环节,能够落实相关政策;
2.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竞赛办赛经验,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3.省级行业协会须近三年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均为“合格”;
4.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和裁判员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5.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6.有竞赛所需且满足安全健康等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器材;
7.支持各申报主体设置与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相衔接的竞赛项目。
(二)申报竞赛职业(工种)
1.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且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设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工种)。
2.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但涉及全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以及重点领域(绿色算力、生态文明、数据标注、生活照料服务、数字技能)等全省发展战略需要的职业(工种)可酌情申报。
3.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应是申办主体的主管(或主营)业务,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技术性强、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影响较大。
4.各申报单位拟举办决赛的竞赛职业(工种)不得重复。
(三)申报数量
举办跨行业(系统)竞赛活动的可申报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职业(工种)不超过8个;举办单一行业(系统)竞赛活动的可申报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竞赛职业(工种)不超过6个。
(四)材料要求
请各申办主体在总结分析历年开展技能竞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报送附件2-4材料。初次申报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赛事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拟申报竞赛职业(工种)的背景情况;
(3)部门、行业(企业)举办过该职业(工种)竞赛、开展相关职业培训活动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办主体要结合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承办能力等要求统筹考虑申报赛事活动。
(二)各申办主体对所申报赛事应加强统筹规划,按照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规律,以及办赛周期要求,科学合理申报赛事。每项赛事决赛举办时间不宜集中在第四季度。
(三)对于已列入竞赛计划的赛事实行清单管理,如办赛主体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动态移出计划。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说明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四)在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选手,可按规定申请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总结和2025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统筹考虑各类赛事安排,并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联系人: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张岳
电话:0971-8258112
邮箱:285973766@qq.com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