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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时间:2025-01-24点击量: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4〕8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4〕457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全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条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青海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4〕105号)有关要求。

二、申报方式

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相关事项均在“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http//rst.qinghai.gov.cn/rsrc/ggfw)”完成。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审委员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GL)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个人申报账号,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创建。单位账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建。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2月18日前)。申报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自行核查,达到申报条件的向工作单位提交任职资格申请。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不得提交涉密、涉敏评审资料,内容参照附件2《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材料清单》)。要熟悉网上申报操作流程,避免出现反复删除、重新填报、事后更改、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二)审核推荐(2月28日前)。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按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公示须使用职称申报系统中统一的模板),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青海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三)答辩评审(3月20日前)。省人社厅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委会择时按照现行评价标准开展评审,对拟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及成果展示,答辩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审批备案(3月31日前)。评审及审批备案结束后,及时公示评审结果。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评审表(电子版),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岗位审核。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职称前须填报《2024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3),按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2024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审核盖章后需扫描上传至“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未上传的视同未推荐,不予审核。

(二)关于资格业绩起算时间。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底。

(三)关于援青人员、高技能人才等职称申报

1.援青人员。援青人员(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相关材料线下提交。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

2.临聘人员。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

(四)关于人才跨地区流动职称确认。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一致的工作,其在外省、原单位取得的全省统一使用的、中央部委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核验、确认后,可在我省用于申报原系列高一层级职称。对持上述职称证书在我省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着“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申报程序,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记录系统网址: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等进行核验,并对核验真实性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不再办理重新确认手续。重新确认在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后办理。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群众举报,要及时组织核查并上报省人社厅,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方式

工作日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徐工15500597407

职称评审政策咨询:

人力资源市场处    0971-8258105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971-8258155

岗位管理政策咨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71-8258132  8258137

 

附件:1.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2024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3.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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