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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职业培训专项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时间:2016-12-29点击量:



    近日,重庆市人社局联合重庆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做好重点群体职业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旨在提升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帮助实现就业创业,助推就业扶贫工作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据了解,该政策确定的重点群体包括:重庆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中劳动者和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以及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上人员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等项目。

    该政策规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的职业(工种)在当期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在计算补贴时,不分紧缺程度和是否就业,均按照培训成本全额给予补贴。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不在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内,但属于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特色职业(工种),可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送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备案,方可开展培训。每个区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特色职业(工种),每年度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特色职业(工种)。培训实施前,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须将具体教学计划报当地人社局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培训后,按照教考分离原则,由同意开班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考核,培训机构应对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参照就业适应性培训补贴标准,按照100元/人?天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按照“先垫后补”原则,可由举办培训的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专项申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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