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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你好,请问我省事业单位人员休假是按照哪个规定来休呢,本人是2025年下半年入职事业单位,根据“青人社厅发〔2014〕10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试用期内不享受年休假,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次年安排年休假。”的规定应该是2027年开始休假,但是我看到2025年11月5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厅长信箱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答复中提到“依据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根据这个答复,那应该是2026年就可以休假,这到底按照哪个规定来休,请告知一个确定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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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4〕)103号)规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次。”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结合上述规定,您可在工作年限满1年后的下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休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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