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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公司在申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的时候,跟社保局沟通审核的时候社保局回复要拿合同原件去大厅应该是比对。 实际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施工合同盖章签订的要晚一些,(指的单纯就是盖章,不是施工工期)实际上工人已经进场开始干活了。在申报过程中已经上传了合同和招标文件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看合同原件的必要性不是很理解)建筑单位的施工地和实际办公场所往往不在一起。这期间工人无法增员,如果出现意外,这个责任划分有点不明确,政府给了企业以及农民工利好政策,但是单纯的就一个申报执行的有点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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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现就您咨询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事宜答复如下:

       您反映“线上申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时,已上传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等资料扫描件,县区社保经办机构仍要求携带合同原件至政务大厅现场核验”的事项。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省社保局已指导属地经办机构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经与您本人电话沟通,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参保缴费。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持续提升社保经办便利度,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若您还有其它问题咨询,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971—825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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