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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
| 内容 | 本人何有善,身份证号码:6321262001****1412,于2023年4月13日经第三方派遣入职青海大学昆仑学院,但未与派遣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仅与院方签订一年一签的劳务合同,且最后一份合同系他人代签,本人不予认可。在职期间院方未为我缴纳任何社保,2025年12月23日我收到院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与另外5名同事一同被辞退,本人在职期间严格履职,无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但2026年1月仍有3名和我们情况类似的教师在岗工作。我的诉求如下:第一,支付以月工资3500元为基数计算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250元;第二,院方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8500元;第三,院方为我补缴2023年4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五险;第四,院方对此次辞退的问题给出合理解释和再次上班教师给出解释。 | |||
| 答复时间 | ||||
| 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西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核实,您已向城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工作人员与城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对您的仲裁申请依法及时做出裁决,请您耐心等待结果。如有疑问,请致电0971—616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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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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