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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
| 内容 | 本人南成兰,身份证号:6321231990****6682.于2025年4月份至2025年10月在城东区德林哈路金玉轩宾馆打扫卫生,和马老板(电话号码:153****8330,156****2921)口头约定工资基本工资3000,提成打扫一间房一块。2025年10月29日,在我休息期间,老板马某将宾馆转让给他人。未支付我10月份工资3400元。后通过微信及电话联系,马某及其媳妇一直推拖至今,一直未支付。望领导帮忙解决。 | |||
| 答复时间 | ||||
| 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3月10日,西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根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金玉轩宾馆负责人取得联系,随后工作人员前往该宾馆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该地址现经营宾馆为花昇宾馆,营业执照已变更,现负责人表示您未在花昇宾馆务过工,对您所述金玉轩宾馆拖欠工资事项不知情。由于无法核实具体欠薪情况,建议您继续收集证据材料或者直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3月10日,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详细告知您,您表示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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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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