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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领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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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现将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5年6月,您在玉树前往工程验收地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于2025年12月,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现正在走程序,请您及时与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您反映受伤无人担责的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如被认定为因工负伤,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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