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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根据《青海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二十一条规定:“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且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然而,该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对于部分驻村教师群体存在适用困境,导致其无法充分享受政策关怀。 以某教师为例:该教师于2021年申报现职称,于2025年底申报下一职称。其驻村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有一个年度(或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按照现有政策,若该教师想在2024年提前申报,因驻村未满2个实年而不符合条件;若按原计划在2025年底申报,则又无法享受“提前1年”的政策优惠,导致政策红利落空。 具体建议: 为进一步体现对艰苦一线驻村教师的关怀与激励,建议对上述政策的适用范围进行优化,增加政策延续性。对于因驻村时长计算等客观原因,在本次职称评定中未能享受“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驻村教师,可将该政策优惠延续至其下一周期的职称评定中,允许其在申报下一个更高层级职称时,享受“提前1年申报”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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