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
|---|---|---|---|---|
| 来信时间 | ||||
| 内容 | 本人大学本科所学专业为交通工程,现有职称资格为水利水电工程师,现预申报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评审部门按“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青水人〔2023〕55号文件中第二章申报条件(二)评审: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须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承认后续专业学历满1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符为由退回补正。 本人一直从事水利行业施工项目,现有一级水利水电建造师(2023年取得)、二级水利水电建造师(2009年取得),水利水电工程师职称(2020年取得),能否根据 《关于建立青海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9〕99号),不以所学专业为条件进行申报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 |||
| 答复时间 | ||||
| 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青海省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水人〔2023〕55号)明确规定申报职称人员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须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承认后续专业学历满1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建议您按照相关行业评委会规定要求,尽快取得国家承认的水利工程相同(相近)的后续专业学历。 |
|||
厅长信箱
|
公安备案号:63010402000046
ICP备案序号:青ICP备10000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