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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本人曾就职于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号被迫离职,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从2025年2月开始不足额发放工资,到2025年4月拖欠工资,本人多次跟公司领导沟通未果,与2025年6月30号从青海云海环保公司离职,后,经过大通县劳动仲裁局仲裁,支付拖欠本人工资,但是青海云海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藐视法律拒不执行,恳请相关部门领导协助所要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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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现将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5年8月28日,您就与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向大通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委员会已于9月25日调解并出具仲裁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若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您可向属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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