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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厅长你好! 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1995年从北京林业大学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西宁市园林局下属儿童公园上班,一直从事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专技岗位)期间在园林局内部单位有过调整,1996年单位整体参加了西宁市企业保险,作为事业单位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服从单位各项政策。2011年年底我因工作需要调动到省直尽管事务管理局(当时的省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从事园林绿化工作,也一直在管理岗位(林业工程师兼综合服务科科长)从事绿化,物业管理及相关事务。2023年11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等待核算退休工资。 本人工作28年五个月都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身份,没有在企业上过一天班,当初单位不知什么原因要求我缴纳企业保险,这不是我个人可以左右的。如今退休工资核算却要按照企业标准,这是不合理的。 2019年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合同内工人可以退保(企业保险),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像这种情况,我作为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却要拿着企业退休工资,辛辛苦苦工作,对单位的决策和当初儿童公园作为市上十点单位缴纳企业保险,也没有拒绝专业技术人员缴纳,本人坚决服从单位决定,这不是我个人的错误。 在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到退休,工作上多次得到办公厅领导肯定,还被评委全国绿化先进个人,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可是退休后工资太低了,老公患癌去世,独立扶养生病的孩子,经济压力是在太大了!请领导们根据本人特殊情况,给予解决退休工资待遇(退企业保险,按照事业单位视同缴费核算退休工资)。 ​ 谢谢领导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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