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提示

意见建议-问题回复
主题
来信时间
内容 您好,本人于2023年8月通过了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并取得了不动产登记代理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79号)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可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职称。现咨询如何办理中级经济师职称认定?在单位办理聘用时出具不动产登记代理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表示取得经济师相应层级的职称?请贵部予以答复,企盼!
答复时间
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建立青海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您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视同取得经济师(中级)职称。对已取得相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不另发、补发、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主办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56号 邮政编码: 810008 传真:(0971)8258000 政策咨询:(0971)12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23    公安备案号:63010402000046     ICP备案序号:青ICP备10000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