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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我在中建集团工作13年,于2017年12月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于2023年3月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于2019年9月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因客观原因于2025年7月离职后回青海入职一家省属国企,想咨询下我在中建集团取得的职称资格在青海承认吗?如承认应该如何转到青海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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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确认。 青海省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机制,央企或中央驻青单位流动到青海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央企或中央驻青单位,通过内部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确认,确认时须个人和原单位分别提供该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个人评审表、职称资格任职文件及人社部关于同意该央企组建相应职称系列评审委员会开展内部职称评审工作的批复文件等佐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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