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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青海省内在民营企业从业的重度残疾人通常从事重体力劳动,而且能就业的企业非常有限,从事劳动的环境条件差,待遇少,长期以往身体经常患病,希望能出台重读残疾人提前退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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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对于重度残疾人员,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相关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如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退休年龄按照我省和国家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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