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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
内容 | 2024年4月至8月,我父亲在伊翰超承包的民和县官亭镇灾后重建项目做小工。 2024年8月,我父亲拨打手机向被告催讨工资,但是当事人拒不出面。最后在劳动局等部门的调节下,28日下午,伊翰超出具了欠条:“今欠冶廷虎在青海省民和县官亭镇灾后重建农户自建房工地务工工资18500元”。伊翰超出具欠条后,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0000元,至今尚欠8500元。 2024年12月1日—2025年3月7日,我父亲曾多次拨打手机向伊翰超催讨工资,但伊翰超以自己不是主承包方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工资。 近期,我父亲往返于劳动局、县人民法院、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县人民治安管理办公室。劳动局的说法是“已经调节不了,指能通过起诉追薪”,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给的方案是“这个属于和个人的劳动关系,应该直接起诉就可以,如果没有其他办法的话,他们就进行追着试一下”。县人民治安管理办公室给的方案是“再次联系调解”。但是人民法院给的说法反复改变“第一次是让我父亲去写诉讼状,写好后劝阻我父亲去伊翰超住址地起诉,最后以不能在县上起诉,只能去官亭镇或者去伊翰超住址地起诉”,最后无功而返。 想请问领导,应该如何简单有效处理,不相互推脱? | |||
答复时间 | ||||
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民和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通过与您电话联系,详细了解情况,现您已于3月中旬向民和县官亭镇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私人之间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诉讼的程序办理”,劳动监察大队不予受理,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程序,可致电咨询民和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972-8535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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