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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
| 内容 | 青海验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拖欠本人8月及9.1-9.11日的工资共计9189.65元,公司每月10日准时发薪,后与公司交涉欠薪问题,公司拒绝支付,且本人于2026年5.18日入职,公司仅为我缴纳7月以及8月的社保,本人于9.13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城北区生物园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但是生物园区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和稀泥,只想着尽快结案,说我拿着公司的工资拿人手短,理应配合公司处理不属于离职交接资料范围以内的工作,要求我配合公司重新补充工作,但是这些并不符合交接范围,我拒绝配合,甚至于是工作人员让我在今晚(9.18)就去公司配合补充工作,这难道是一个公职人的所作所为吗?哪条法律规定员工离职须配合公司处理补充工作,难道不是只配合交接资料就好吗,而且工作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均已在公司,请厅长严肃处理此事件,停发工资已导致我基本生活困难。 | |||
| 答复时间 | ||||
| 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与用人单位因离职工作交接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工资被拖欠。生物园区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您对工作交接事宜不认可,并在厅长信箱等多种途径投诉。9月24日,相关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协调督促,您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将被拖欠工资7772.43元全额支付完毕,您已签署《工资结清证明》。经工作人员事后回访,您表示工资已到账,对此事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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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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