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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
| 内容 | 本人系被投诉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匿名举报,劳动关系存续至今。 本人为独生子女,近期本人父母(已满60周岁)因病在医院正式住院治疗,符合青海省独生子女陪护假法定享受条件。 根据 202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明确规定: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独生子女父母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享有累计20天带薪陪护假,陪护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执行,不得用年假、事假、调休抵扣,不得扣发薪资。 本人申请陪护假,但被投诉单位无任何合法依据,明确拒绝审批法定陪护假,拒不执行青海省地方性法规,侵害劳动者法定休息休假权益,属于明确劳动违法行为。(说西宁机务段没出文件,没有假期) 为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现依法向贵大队投诉,恳请依法立案核查、责令单位整改、纠正违法行为、保障本人法定带薪陪护假权益。 | |||
| 答复时间 | ||||
| 内容 |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经西宁市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所留电话进行联系,拟了解掌握具体情况,但接话人反馈电话号码错误,非机务段工作人员,也未进行过相关投诉。 我局与青藏铁路公司西宁机务段劳人科联系,该科室负责人反馈未接到集团公司通知,确实未落实陪护假。 我局后与青藏铁路公司劳卫部联系,告知其集团下属西宁机务段未落实陪护假情况,该部门工作人员反馈年初已安排下属单位按文件落实陪护假,对我局反馈西宁机务段未落实陪护假情况将立即进行核实并督促整改。 8月28日,我局收到青藏铁路公司西宁机务段反馈,由于该单位人员调整,对年初集团公司安排未彻底落实,已于当日进行整改,拟定了关于陪护假《通知》并下发至机务段各车间、科室,明确西宁机务段从即日起立即执行陪护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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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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