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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目前青海省的延迟退休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企业职工退休暂按照临时政策口径执行,我单位一男性职工,按照“满四延一”的政策已经延迟到了退休年龄,现在男职工本人拒绝办理退休,坚持青海省退休年龄为60周岁。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中“职工到达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后,经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延长退休时间”,鉴于我单位与该职工就延迟退休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特向贵厅咨询:在此情形下,我单位该如何合规推进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职工可以一直拖延办理退休手续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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