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提示

厅长信箱-问题回复
主题
来信时间
内容 目前青海省的延迟退休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企业职工退休暂按照临时政策口径执行,我单位一男性职工,按照“满四延一”的政策已经延迟到了退休年龄,现在男职工本人拒绝办理退休,坚持青海省退休年龄为60周岁。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中“职工到达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后,经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延长退休时间”,鉴于我单位与该职工就延迟退休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特向贵厅咨询:在此情形下,我单位该如何合规推进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职工可以一直拖延办理退休手续吗?
答复时间
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具体问题已在电话中给予答复,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主办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56号 邮政编码: 810008 传真:(0971)8258000 政策咨询:(0971)12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23    公安备案号:63010402000046     ICP备案序号:青ICP备10000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