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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
| 内容 | 本人于2023年11月至2026年1月在青海吴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单位从事采样员岗位工作,双方约定月基本工资为2700(加外出补助)。自上班起,单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工资,目前拖欠 2025年09月至2026年1月的工资,预计人民币 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期间本人曾通过微信/电话/当面沟通等方式与单位负责人协商,对方承诺于2026年3月支付,但至今未兑现,也未出具任何书面说明或欠条。现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依法督促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 |||
| 答复时间 | ||||
| 内容 |
网友您好,经西宁市人社局核查,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生物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于4月17日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就拖欠工资部分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商定公司向杨正旭支付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31日实际剩余工资及外出补助为11446元,由青海昊成于2026年4月17日先行支付您的工资2446元,剩余9000元约定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双方对此表示认可。 目前青海昊成已向您支付2446元,下一步,我局将责成生物园区劳动监察部门持续跟进该事项后续清欠状态,继续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确保剩余拖欠工资按期支付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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