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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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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本人有两段工作经历,第一段工作经历201603至201709在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仅有社保证明。以下是第二段工作经历:2017年11月至2025年8月在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工作(同工同酬),第一次合同起止日期(2017.12至2020.12)在自己手中,续订劳动合同(2020年12月至2025年12月)原单位将其原件丢失,为认定工龄已跟原单位开具工作证明,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办要求工龄认定必须上交《劳动合同书》原件,还说档案室管理办法里必须要求《劳动合同书》放入个人档案里。以下附件是我工龄认定准备的材料(与省五院解除劳动合同红头文件;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第一次劳动合同书),想请问您是否能认定之前的两段工作经历的工龄,望批准回复。
答复时间
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互助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之前已为您详细解答相关政策,并明确告知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可容缺受理材料,您可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证明工作经历。

       如您还有其它咨询事宜请及时联系我局。

       经办人:蔡晓梅 电话:0972-8613750



主办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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