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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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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厅长您好: 我替家人想咨询下,我父亲是本省西宁市城西区户籍,他因在外省就业12年缴纳了12年职工养老,又在本省缴纳了2年灵活就业,目前年龄59岁。经咨询城西区养老经办中心被告知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方可在青海退休:①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②全国累计缴纳15年社保,③在本省养老必须缴纳10年及以上 。 经查询国家退休政策如下: 国家层面(社保法+66号文) 户籍地是退休优先地,户籍地退休不受当地缴费年限限制,只看全国累计缴费是否达标(职工养老15年)。 1. 国家顶层规则(国办发〔2009〕66号):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无论本地缴费多久,户籍地必须办退休,全国统一,青海无权加码。 2. 人社部补充规定:跨省参保后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的,户籍地社保必须归集外省年限,不得增设本地缴费门槛。 3.青海本地政策(青政〔1998〕78号+官方信访回复) 本地户籍:累计缴费满15年(职工养老),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男60/灵活男55),直接办退休,和青海本地缴费年限无关。 外省户籍:想在青退休,才要求青累计缴满10年+全国累计15年,不然要转回户籍地。 又见官方信访回复链接:https://qhzwfw.gov.cn/matterdetailiframe.html?push_animated=1&taskcode=1163000001****34562630714004000&show_loading=0&webview_progress_bar=1&theme=light 综上、以上的设定依据里并无要求缴费年限优先于户籍,所以经办中心回复的必须要求10年缴费在省内是否不合规?麻烦领导予以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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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青社服局函〔2021〕144号)规定:“本省户籍就业人员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满10年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后,符合退休条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您父亲户籍在西宁市城西区,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至15年,满60周岁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2025年12月25日,西宁市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部电话回访您,您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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