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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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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尊敬的厅长您好! 国家出台延迟退休政策明确指出,高海拨地区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目前国家尚未对我省提前退休做出批复。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原来青海省事业单位女50、男55的退休政策并未废止,而这一政策与国家对高海拨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政策也不相悖。做为行政机关,我们应该依据什么行政呢,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原的政策没有废止,而新政策尚未出台时,是不是应该沿用原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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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延迟退休政策尚未出台。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按此规定,达到国家原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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