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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三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各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征和所从事劳动的职业特点,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为女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综上所述,我省在职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标准上没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和具体发放标准,主要由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等情况自主进行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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