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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人社局工作人员,您好;我看过之前的厅长信箱回复说海东市目前可以对城乡居民养老账户进行子女资助缴费,我咨询过化隆县人社局工作人员,那边说没有这个业务,我想请问这个子女资助目前是还没实施到咱们县吗?如果实施了能否告知相关办理流程。 | |||
| 答复时间 | ||||
| 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据此,我省的最高缴费标准为4000元,个人资助最高缴费标准为4000元,个人资助不享受政府补贴。海东市的个人资助办理流程为:持资助人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前往资助人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为您提供《城乡居民集体补助(资助)缴费申报表》,银行缴费后,向经办机构提供银行缴费的《入账通知单》,完成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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