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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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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领导你好,请问我现在52岁,从2013年11月开始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已经缴纳了十二年,现在青海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岁,会涉及到国家出台的延迟退休政策吗,要是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缴够剩余年份的保险吗?谢谢您的回复!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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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青海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您在青海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2013年11月至2025年12月,累计缴费146个月,尚未达到现行法定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要求。由于您已超过青海省现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不再适用2025年起实施的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根据现行政策,只要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即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同时,依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21号文)第三条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尚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需逐年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您目前无法一次性补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建议您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逐年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用,待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即可申请办理退休。



主办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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