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
|---|---|---|---|---|
| 来信时间 | ||||
| 内容 | 省里和州里工伤 鉴定人员坑壑一气,对我工伤鉴定不负责任。已经3年了,普通人办事那么难,无数次写信也没人理睬,有没具体管着的的部门,我会一直告下去,我把我当时的伤情附上,到底依据什么判定我为8级,现在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 |||
| 答复时间 | ||||
| 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3年8月30日,根据您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海西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您提供的受伤时就诊住院治疗病历资料作出青海省西工鉴字〔2023〕330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果为伤残八级。由于您对鉴定结论不服,2023年12月29日,您向青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青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您的病伤情情况作出的青再鉴字〔2023〕049号鉴定结论仍为伤残八级,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人社部门分别于2023年9月、2023年10月、2024年8月、2025年8月进行了答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均严格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4)开展鉴定工作,您可在互联网上详查鉴定标准判定依据。若您伤残部位病情发生变化,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规定,提出复查鉴定。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977-8211026。 |
|||
|
公安备案号:63010402000046
ICP备案序号:青ICP备10000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