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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的规定和《青海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向东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个人资助补充养老账户,工作人员说没有相关政策和通知。我想知道东海能不能办个人资助补充养老账户?如果有,具体的手续怎么办?另外,全国22个地区 已经缴纳的部分,可以提档补缴了,青海在这方面有没有政策? | |||
| 答复时间 | ||||
| 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提档补缴。目前我省两种情形可以提档补缴:一种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另一种情形是当年可以提档补缴,一并计入个人账户。二是关于您提出的子女资助问题。目前我省也在实施中,您可以咨询您父母参保地社保局。您的具体问题已在电话中进行了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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