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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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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规定:在二类地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同时,依据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主办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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