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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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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尊敬的上级监督部门:本人系西宁市城中区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因涉及所在单位管理问题,为避免可能的不利影响,暂作匿名反映),现就城中区长期未执行《城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城中政办〔2023〕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关于薪资标准和年度健康体检的规定,且相关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依法向贵部门如实反映,恳请核查并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即具有普遍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5月1日起通过城中区政府官网(https://xncz.gov.cn/info/4062/174283.htm)正式施行,明确编外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岗位分类、薪酬标准、体检安排及监督管理机制。作为一份公开发布的政府文件,它不仅是政策宣示,更是对社会公众的庄严承诺,理应成为各单位管理编外人员的刚性依据。我们深知,编外与在编人员在身份性质上存在差异,从未奢望“同工同酬”。但我们承担着与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任务,有的甚至长期奋战在更繁重的工作岗位。在当前物价持续上涨、生活成本不断攀升的背景下,按政策足额发放工资、组织年度体检,是我们维持基本生活、保障身心健康的重要支撑。这些并非“福利”,而是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基本权益。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管理办法》施行两年多来,部分单位仍我行我素,相关政策形同虚设,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与劳动者权益。 一、核心问题:政策执行严重滞后,劳动者权益持续受损 1、薪资标准未按新规执行,变相克扣劳动报酬:青海省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青政〔2025〕11号),《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基本工资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依据”。但相关单位仍以已废止的1880元为基数核算工资,拒不调整。此行为已实质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所禁止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依法应补发差额并承担赔偿责任。 2、年度健康体检长期缺位,劳动保护严重缺失:《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编外聘用人员参照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体检标准,由用工单位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但自2023年5月实施以来,多数单位从未组织体检,亦未承担任何费用。健康是工作的基础。我们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却无法享受最基本的健康保障。该做法不仅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基本要求,若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还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对女职工而言,亦不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定期健康检查的特殊保护要求。 二、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政策落地缺乏保障机制 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有薪酬福利的指导与监督职责,区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的预算保障与使用监管。但截至目前,两部门未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对经费安排进行跟踪问效,导致已公示的管理要求长期“空转”,形成“文件出台热、执行落地冷”的尴尬局面。政策的生命在于执行,权威在于落实。若一份经政府审定、公开发布的管理办法,可以被选择性执行甚至无视,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更将严重削弱政府公信力与法治形象。 三、整改诉求 为维护政策刚性、法律尊严与劳动者基本权益,恳请贵部门: 1、开展专项核查:调取相关单位薪资台账、体检记录及财政拨付凭证,核实未执行《管理办法》的具体单位、人员范围及工资差额。 2、责令限期整改:责成用工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按2080元/月新标准补发2025年5月以来的工资差额,逾期未支付的依法加付赔偿金;在1个月内组织全体编外人员完成年度健康体检,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推动责任落实:督促区人社局加强对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的日常指导与监督,区财政局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推动建立政策执行的协同机制,确保管理制度有效运行。 4、强化结果公开:在整改基本完成后,通过区政府官网通报政策落实总体情况,包括补薪进展、体检组织及后续管理措施,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情况均有政策文件、工资记录等客观依据可查。我们不求特殊待遇,只求政策落地、权益有保。恳请贵部门依法履职,让每一份辛勤付出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回应。 此致 敬礼! 反映人:匿名 日期: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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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现将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西宁市城中区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提质工作,正加快推进《城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进程,尽快完成新办法出台实施。修订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薪酬体系,主动加强与财政、卫健等部门的协同沟通、统筹谋划,合理安排编外聘用人员年度健康体检工作,着力推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升级,切实把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落到实处。感谢您对城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如您需进一步了解相关进展,可致电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1-8248659。



主办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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