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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
内容 | 青海鹏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不按合同支付工资,离职后联系注销本人证书单位一直没有给我注销。 | |||
答复时间 | ||||
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并未在青海鹏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务工,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您将您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挂靠在青海鹏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现公司已注册),现要求青海鹏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将您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从青海鹏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注销(青海鹏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已足额支付您所挂靠证书使用费)。根据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青建工〔2024〕292号),此事项由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处理,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范围。因您一直没有接听电话,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将办理情况告知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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