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青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先行试点‘选优性竞争晋级’和‘称职性自然晋级’相结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聚焦提升教师队伍质量,优化改进招聘方式。为进一步充实壮大全省师资力量,吸引优秀人才汇聚教育行业,针对不同类型、层次、专业教学人才需求,不断拓宽渠道、完善机制,着力提升人才招聘的科学性、精准性。落实和完善“省定标准、市州招考”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机制,统一确定招聘规模,科学确定资格条件,优化完善招聘方式,加大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各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以县为单位实行整体统一招聘,有效引导优秀教育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2020年至今,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817人。
二、聚焦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深化评聘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拓宽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大幅调整优化教育行业中高级岗位比例,目前全省高中、初中、小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别达到30%、25%、12%,均高于全省同层级其他事业单位,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都处于较高水平。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向西宁市等6个市州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让“使用人的评价人、评价人的用好人”。三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安排部署,2016年启动我省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结合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教学需求,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和涵盖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鼓励教师深耕业务、将论文写在教书育人的实践中,树立了“凭工作实绩论英雄”的导向。2016年至今,全省共有21215名中小学教师取得职称。若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中采取“‘称职性自然晋级’模式,延长任职年限要求,采取考核制方式,考核合格即可晋升职称”的方式,一方面,中小学中高级教师比例或将突破岗位结构比例,导致评聘脱离,不符合国家关于职称评聘有机结合的要求;另一方面,对激励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研究能力、努力争先创优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四是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双通道”,2020年,将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制度拓展至乡村教师领域,通过“三长一突出”等举措,进一步拓展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目前,全省共有842名基层中小学教师取得相应层级职称,兑现了待遇。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按照国家和我省新时代教育工作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省教育厅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国家关于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部署要求,研究完善我省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根据区域、学段、学科、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切实发挥高级岗位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作用。二是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教育厅修订完善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修订工作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树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切实增强中小学教师分类评价的精准性、科学性,激发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正式印发实施后,做好新法中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新规定的贯彻落实。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杨全业
联系电话:0971-8258155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31日
下一条: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106号提案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