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毛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立足人社部门职能,坚持就业优先导向,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全力以赴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特别是2021年以来,依托省就业促进议事协调机制,报请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针对促进农牧区产业就业协同有效发展,实施了产业发展拓岗、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增收、职业技能提升三项行动,多措并举支持发展吸纳力强的产业,不断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发展劳务品牌助推农牧产业发展。结合农牧区产业和劳动力就业特点,积极培树特色劳务品牌,形成“产业孕育品牌、品牌带动就业、就业促进产业”有效闭环。一是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2022年,出台《青海省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创业、助推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健全完善劳务品牌认定、探索劳务品牌技能培训项目、发展劳务品牌龙头企业、鼓励在劳务品牌相关产业创业等政策措施,为发现、培植、壮大劳务品牌提供制度环境。目前,全省累计认定“青海拉面”“青绣”“枸杞”等省级劳务品牌35个,在宣传展示和发展壮大农牧区特色产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积极开发盐湖、清洁能源、藏羊、餐饮服务等领域新型劳务品牌,将劳务品牌促就业、促产业效应延伸到其他产业领域。二是扶持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充分利用劳务经济规模持续扩大的契机,积极引导帮助农牧区劳动力加入到劳务品牌建设当中,一方面,积极宣传我省促进劳务品牌发展政策措施和创业典型,吸引劳动者投身劳务品牌创业创新;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壮大劳务品牌阵营,吸纳带动更多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实现促进产业和劳务输出双促进、双提升。2021年以来,年均带动转移就业超40万人次。
(二)开展技能培训打造产业人才队伍。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农牧区产业发展提供适宜、持续的人才支撑。一是依据产业需求设置培训课程。从农牧区产业发展特点、趋势和当地劳动力技能水平出发,因地制宜,打造有针对性的精品培训项目,如开设热贡“唐卡”艺术、“青绣”等民间工艺和拉面经济等相关工种培训,培植相关领域技能型人才队伍,让传统特色文化通过技能培训得到传播、发展,与农牧区产业发展、群众增收衔接起来。二是突出重点群体确保培训质量。根据企业职工、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就业群体特点和培训、求职意愿,“量体裁衣”“因人施教”组织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确保培训实效性,让技能培训逐步融入农牧区日常生产生活。如,海东市互助县采取以师带徒、民间手工艺传承形式开展土族盘绣等青绣产品相关培训,已有4.2万余人从事刺绣,全年加工青绣产品约10万余件,培训数量、质量不断提升,让这一传统文化产业迎来新发展空间。三是推行终身培训打造持久队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行覆盖城乡、贯穿劳动者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先后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青海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文件,不断加大投入,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制度体系,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底不断巩固。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3.4亿元,培训32.6万人次,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世界级集训基地6个。
(三)落实扶持政策助力产业企业发展。近年来,为有效应对疫情、经济下行因素影响,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为产业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不断优化助企措施。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助企纾困稳岗活动,通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等政策,减轻参保企业缴费负担,稳定企业就业岗位。2023年以来,为4.03万户各类企业减轻负担14.91亿元,为2.83万户次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86亿元,为652户各类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041.3万元。2023年,会同相关部门、市州启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由各市州设立“人社服务专员”跟进摸底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开展企业用工政策宣传和“一企一策”对接办理,主动做好企业招工后职工就业参保登记等服务事项。二是主动搭建服务平台。持续开展“12+N”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各类企业搭建线上线下用工招聘专区,提供上门服务,促进供需对接。2023年以来,组织各类现场招聘活动950场次,发布用工岗位信息近59.5万个,达成就业意向5.7万人次。
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四条建议,其中三条与人社部门职能有关。现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下步工作打算,逐条作出答复:
一是实施技能培训方面。我们已在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中迈开步伐,通过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这项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一是范围全覆盖。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将职业技能培训贯穿劳动者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二是培训全保障。以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基础,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兑现培训补贴。这些都是可以做、已经做、长期做,以及根据形势任务需求不断调整完善优化的工作。
二是实施人才补助方面。对企业高技能人才提供积极的激励保障措施,是吸引留住人才、服务企业产业的重要内容。为此,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技能中国行动”青海实施方案》《关于加强青海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其中包括鼓励企业设立职业津贴、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师带徒”,为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等。同时,全面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鼓励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
三是扩大就业岗位方面。这条建议中,您谈到了企业吸纳就业扶持、落实创业支持政策、搭建务工服务平台三条内容,正中我们工作的重点要点。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加强企业政策服务方面。认真落实社保降费、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同时,发挥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协调机制作用,督促指导各地加大政策宣传指导,落实企业服务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得到政策兑现。二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小微企业创办、吸纳就业给予全方位支持。如,对在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并留用1年以上的,按照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70%)及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费补贴;对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奖励。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政策得到了创业者、中小微企业欢迎,在助推企业发展、营造创业创新氛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建设务工服务平台方面。近年来,我省依托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机制,收集对口支援省市企业用工岗位信息,通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多种就业服务活动面向农牧区劳动力发布,让他们从中找到适宜自己的就业岗位,到省外就业;同时,支持各市州设立“零工驿站”,为进城务工劳动力打造能遮风避雨、能获取服务、能找到岗位的求职平台,让零工“小市场”成为灵活就业大空间,涌现出如“城西区人力资源市场暨零工市场”等特色品牌。目前,全省设立“零工驿站”28个,提供就业服务5.3万人次,逐渐成为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的“新磁场”。在此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人员集中输运保障、提供省外务工一次性求职补贴,真正为劳动者外出就业提供全面周到安心的服务。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和考察青海时发表重要讲话,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新的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四次六中全会对抓好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我们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使命新任务,紧紧围绕人社部门职能,持续推进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两项基本任务,不断赋力担当、贡献力量。您的建议,让我们更加清晰地掌握到了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让我们受到了新的工作启发,我们将在持续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时刻关注农牧区实际,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措施,助力营造产业就业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人社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高海宾
联系电话:8258082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