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鼓励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我厅从落实用人自主权、健全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增核高级岗位等方面优化基层职称评聘管理,有效拓宽了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一、持续优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全省卫生行业发展实际,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制度。一是全面下放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自主权。从2023年起,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务人员招聘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部门可以根据事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编制空缺等情况,自主确定招聘时间、资格条件、考核方式,自主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落实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三放宽、一允许”倾斜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共卫生、全科医学等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可采取考核聘用方式公开招聘,充分发挥其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招聘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二是分类优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质量,科学调整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较之前的标准分别提高10%,高级岗位比例最高提高到40%。其他公共卫生单位较之前的标准分别提高5%,高级岗位比例最高提高到35%,有效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三是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视情况逐步上调1至2个百分点,所增设岗位主要用于重点科室、团队建设以及优秀青年人才培养。
二、持续深化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
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按照“破四唯”“立新标”要求,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根据4个专业类别和5类人才特点,进一步分类优化了卫生人才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避免职称评审“一刀切”,充分体现干什么、评什么,引导医护人员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工作业绩上,让干得好的评得上。2017年,面向全省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副高级)评审制度。2019年,推广在省内六州卫生、农牧、林草、水利领域开展基层职称“双定向”职称评聘工作。2020年,“双定向”实施范围扩大到西宁市“两县一区”和海东市各县(区)级以下事业单位,并将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单独开展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双定向”职称评聘倾斜条件,执行“两拓展、一保障”政策,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要求,突出工作实绩,让实干、苦干、会干、能干成为“度量尺”。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60名基层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双定向”职称评审及“三区三州”职业资格考试政策获得相应职称。
三、持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专业素质
为全面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并明确了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的学习要求。为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创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模式,将与专业学习实践密切相关的学术交流、在职教育、培训进修、职业资格考试、带教帮扶经历、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纳入专业课学时认定范围。2020年、2023年,分别印发《关于引导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 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3〕3号),明确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一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充分体现继续教育服务于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的本质属性。
四、持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2019年,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青海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21号),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参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结合单位经费保障能力,适当核增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总量内,由单位自主搞活分配,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通过继续落实四类及以上地区高定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增长机制、调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标准、完善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有效保障了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函〔2023〕71号)有关要求,一是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方式。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总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中心卫生院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普通卫生院对具有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优先招聘。条件艰苦地区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安排岗位面向本市州户籍人员招聘。二是重新启动实施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项目。按照“确保入职、优先纳编”的原则,结合户籍所在地、学业情况分配到州县域医共体机构,并根据工作表现、执业医师资格证考取及空编情况等综合因素实行优先纳编,确保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专业对口,人尽其用。三是实行岗位管理调控机制。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进一步深化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职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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