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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104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时间:2023-08-30点击量:



石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有关要求,从基层卫生人才引、育、管、用等重点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方式,深化制度改革,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创新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招聘方式

为鼓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基层卫生事业,通过赋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权、创新招聘方式、拓宽引才渠道等措施加强基层卫生人才补充力度。一是下放公开招聘自主权。在下放公立医院招聘自主权的基础上,从2023年起全面下放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卫生健康部门可以根据事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编制空缺等情况,自主确定招聘时间、资格条件、考核方式,自主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充分发挥其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加大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测试,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招聘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二是创新招聘方式方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充分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测评,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的可以简化程序直接考核聘用;硕士研究生、专业性强的特殊人才,可以灵活采取答辩试讲、技能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考核聘用;对基层卫生事业单位落实“三放宽、一允许”倾斜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共卫生、全科医学等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可采取考核聘用方式公开招聘。三是拓宽招聘引才渠道。支持鼓励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采取校园引才的方式,精准引进单位事业发展和专业建设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对符合特设岗位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不受岗位和编制限制,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方式先引进后消化,有效提高引才效率。

二、持续深化基层卫生职称评聘制度改革

为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从健全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完善评价标准、优化岗位结构比例等方面优化基层职称评聘管理,有效激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活力。一是深化卫生系列职称改革。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按照“破四唯”“立新标”要求,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函〔2021〕674号),将基层服务工作经历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促进优质医疗智力资源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发挥了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领带动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能力提升作用。同时,根据卫生领域4个专业类别和5类人才特点,进一步分类优化了卫生人才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避免职称评审“一刀切”,充分体现干什么、评什么,引导医护人员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工作业绩上,让干得好的评得上。二是优化基层卫生行业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等政策规定,分类优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质量,科学调整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较之前的标准分别提高10%,高级岗位比例最高提高到40%。其他公共卫生单位较之前的标准分别提高5%,高级岗位比例最高提高到35%,有效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三是持续推进基层职称“双定向”改革。2017年,面向全省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副高级)评审制度。2019年,推广在省内六州卫生、农牧、林草、水利领域开展基层职称“双定向”职称评聘工作。2020年,“双定向”实施范围扩大到西宁市“两县一区”和海东市各县(区)级以下事业单位,并将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单独开展评审工作。单独核定“双定向”高、中级岗位比例,主要用于聘用取得“双定向”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西宁、海东地区相关县级以下卫生事业单位高级岗位比例提高3%,中级岗位比例提高5%,有效激发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服务一线的工作热情。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60名基层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双定向”职称评审及“三区三州”职业资格考试政策获得相应职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函〔2023〕7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职称制度改革。一是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方式。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总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中心卫生院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普通卫生院对具有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优先招聘。条件艰苦地区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安排岗位面向本市州户籍人员招聘。二是重新启动实施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项目。按照“确保入职、优先纳编”的原则,结合户籍所在地、学业情况分配到州县域医共体机构,并根据工作表现、执业医师资格证考取及空编情况等综合因素实行优先纳编,确保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专业对口,人尽其用。三是实行岗位管理调控机制。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时,加强职称聘任后的考核管理,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用人机制和更加合理有效的人才评价机制,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为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感谢您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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