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提示

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建议办理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200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时间:2023-08-30点击量:



莫艳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建设能力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现就涉及人社部门的工作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服务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基层为重点,切实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大力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一、工作情况

(一)在人才招聘方面。一是下放公开招聘自主权。在2018年下放公立医院招聘自主权的基础上,继续下放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从2023年开始,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由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人才队伍结构自行组织实施,2023年发布全省医疗卫生人员招聘计划609名。2022年,全省县乡公立医院招聘117名医务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员力量。二是创新招聘方式方法。指导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继续落实“三放宽、一允许”倾斜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共卫生、全科医学等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三是拓宽招聘引才渠道。从2019年开始,会同省委人才办搭建人才引进平台,积极支持鼓励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通过校园引才平台,精准引进单位事业发展和专业建设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二)在人才培养方面。一是持续深化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面向县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副高级)评审制度。2019年,印发《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青人社厅发〔2019〕86号),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要求,突出工作实绩,让实干、苦干、会干、能干成为“度量尺”。2017年以来,全省共有1460名基层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双定向”职称评审及“三区三州”职业资格考试政策获得相应职称。二是持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专业素质。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组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并明确了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和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的学习要求。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一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同时,创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模式,将与专业学习实践密切相关的学术交流、在职教育、培训进修、职业资格考试、带教帮扶经历、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纳入专业课学时认定范围,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

(三)在养老保障方面。对已被乡镇卫生院聘用的乡村医生应以单位参保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被乡镇卫生院聘用的乡村医生,可根据本人实际和自身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同时,多年来我省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让我省广大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享受待遇人员在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获得感不断增强、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四)在待遇保障方面。2019年,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青海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21号),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参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结合单位经费保障能力,适当核增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总量内,由单位自主搞活分配,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通过继续落实四类及以上地区高定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增长机制、调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标准、完善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有效保障了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二、2023年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函〔2023〕71号),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基层卫生人才不足的实际问题。一是加强基层医务人员招聘。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总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中心卫生院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普通卫生院对具有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优先招聘。条件艰苦地区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安排岗位面向本市州户籍人员招聘。二是实行岗位管理调控机制。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重新启动实施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项目。为持续加强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启动实施2023年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项目的通知》(青卫健〔2023〕6号)要求,从2023年起,重新启动实施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项目,今年重点为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40名。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照“确保入职、优先纳编”的原则,结合户籍所在地、学业情况分配到州县域医共体机构,并根据工作表现、执业医师资格证考取及空编情况等综合因素实行优先纳编,确保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专业对口,人尽其用。

(三)开展青海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实施计划。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健〔2023〕59号)要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解决基层卫生人才不足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支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通过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改善乡村医生学历结构,持续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农牧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加大关心关爱,完善提高基层卫生人才待遇。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加机构自身造血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杨帆

联系电话:0971-8258135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30日


上一条: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1041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1018号建议答复的函

主办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56号 邮政编码: 810008 传真:(0971)8258000 政策咨询:(0971)12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23    公安备案号:63010402000046     ICP备案序号:青ICP备10000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