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科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就业优先战略助力全省促发展惠民生的提案”收悉,根据提案分办要求,经认真学习研究提案内容,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促就业决策部署,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不断完善积极就业政策,着力扩容量、保重点、强培训、优服务、守底线,全力以赴促进全省就业形势保持稳定。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第三次考察青海时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青海e就业”品牌创建和就业提质增效行动为抓手,突出稳就业促就业政策优化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农牧区劳动力有组织有规模转移、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等就业服务提升,不断推动全省就业提质增效。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持续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2023年以来,坚持把强化政策支撑作为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抓手,先后制定印发《青海省优化调整细化实化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青海省就业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组织有规模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完善就业招聘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形成了就业创业政策组合拳。同时,加大就业资金支持力度,2023年以来,会同财政厅下达就业专项资金18.5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27亿元,发放创业补贴377.4万元。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实名登记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8128人,就业创业16511人,登记就业率为91.1%。一是坚持高位推进。组织带队赴省内外重点企业调研对接,推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合省教育厅加强实名数据比对分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数据、就业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摸排核实,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举措。二是大力挖潜扩岗。全力贯通企业就业主渠道,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及一次性扩岗补助等,延续实施税费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激励企业稳岗扩岗。2023年以举办第二届黄河流域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为契机,向沿黄9省区、东西部劳务协作及对口支援省市征集适合我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2738个。今年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组团式”就业创业,已累计组织1427人赴外省就业实习。聚焦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需求,持续实施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2023年以来争取招募名额3760个。同时,加大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招募力度,两年来提供160个“三支一扶”招募名额,积极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三是提升服务质效。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开展“人社服务进校园”“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各类招聘服务活动,扎实提供“1131”(1次政策宣介、1次就业指导、3次岗位推送、1次就业见习或就业培训机会)就业服务。2023年以来共组织各类专场招聘活动1210余场次,达成就业意向1.7万余人。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募集就业见习岗位,积极动员毕业生参加见习,全省累计设立见习基地242家、募集见习岗位2135个。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能力提升计划,共组织1.1万余名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帮助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持续稳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模。近年来,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引进经济社会发展各类优秀人才,满足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我厅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专门制定印发通知,提前摸底招聘计划需求,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按需设岗、空岗即招”的原则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2023年、2024年全省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分别达到了3996个、5354个,有效稳定了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同时,为提升考核评价科学性、精准性,积极创新完善招聘政策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分行业招聘改革,2023年起,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权限交给行业主管部门,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有效发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人才队伍建设主体作用。据统计,2023年、2024年全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招聘岗位分别达到609个、923个。
(四)持续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倾斜政策。一是明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可以结合实际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条件,允许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户籍生源招聘,通过优化资格条件、创新考招方式,稳定了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才队伍。经统计,2023年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例行招聘岗位中,面向本市州户籍生源招聘岗位占岗位总数的35.9%,面向本县户籍生源招聘岗位占岗位总数的20.1%;2024年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例行招聘岗位中,面向本市州户籍生源招聘岗位占岗位总数的29.3%,面向本县户籍生源招聘岗位占岗位总数的25.1%。二是积极优化完善招聘政策规定,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明确事业单位招聘中涉及民族事务类的,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熟悉汉藏(蒙) 双语人员;三是落实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我省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聘用的工作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即执行相应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期满正式任职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级工资在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基础上,二、三类区高定二级,四类及以上地区,高定三级。
(五)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紧盯用工单位和农民工、高效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两端”需求,每年印发《青海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依托“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城乡各类用人单位有效搭建劳务对接供需平台,构建“招聘日日有、活动月月新、服务时时在”的“12+N”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均等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增收。2023年以来,全省各地累计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950场次,发布用工岗位信息59.5万个,达成意向性协议4.9万。
(六)持续促进劳务品牌带动就业能力。近年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决策部署,围绕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不断完善劳务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大力推动产业就业有效联动,持续强化技能人才支撑,着力拓宽劳务品牌发展空间,聚力培育了“土族盘绣”“互助家政”“枸杞采摘”“青海拉面”“圣源地毯”等具有地域特色、产业特征、技能特点的省市劳务品牌49个(省级35个、市州级14个),年均带动农牧民就业达40万人次,占全省转移就业总量的近40%,为提升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质效、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持续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积极凝聚多方合力,将零工市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范围,紧扣提升服务水平,紧贴群众便捷需求,通过构建政策体系、优化建设布局、创新运行模式等举措,全力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为打造“青海e就业”特色品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目前,全省建成具有一定规模且运行稳定的零工市场19个,日均求职人数超过3000人次以上,主要从事装修技术类(45%)、力工搬运类(40%)、卫生清洁类(5%)以及二三产服务类(10%),年劳务收入达1.2亿元。
二、下一步打算
(一)促进青年群体就业。一是拓展就业岗位。持续落实好税费减免、就业补贴等政策,开发更多本地就业岗位,促进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主动对接协调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援建省市,积极开拓省外就业市场,畅通求职招聘渠道,确保“组团式”就业目标高质量完成。二是优化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创新招聘机制,稳定招聘规模,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上更加突出“灵活精准”,在通用性人才引进上更加突出“便捷高效”,在基层紧缺人才引进上更加突出“政策倾斜”,统筹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各类优秀人才引进工作。三是推进实名管理。加强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对毕业生实名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分类造册、精准服务,完善全省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服务体系,对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落实“1131”服务。四是抓好培训见习。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动员用人单位开发和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岗位,将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及时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注重将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紧密结合,围绕高校毕业生培训意愿和就业市场的需求,丰富培训类型,提高技术技能,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二)加密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依托“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为各类用工企业和各类劳动者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构建“月月有活动,周周有招聘,时时在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岗位供给和需求更好衔接。
(三)有序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依托各级促进就业议事协调机制,将零工市场建设作为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力度,加大对市州以下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零工市场建设的支持、帮扶力度,通过划拨土地、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零工市场。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营奖补等方式,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市场化运营,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不断强化劳务品牌建设。深入落实《青海省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推动“青绣”“枸杞采摘”等劳务品牌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大通生态旅游”“丹噶尔绣娘”等区域特色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
联系电话:0971-8258083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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