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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拟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时间:2024-11-06点击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73号)有关要求,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青海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确定青海省财政厅债务管理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拟正式推荐对象,黄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行财科科长田菊萍同志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拟正式推荐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如不存在影响推荐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荐。

受理部门: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省财政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971-8258205、0971-3660258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

邮政编码:810000

附件: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青海省评选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拟正式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一、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拟正式推荐对象

青海省财政厅债务管理处,是青海省财政厅所属正处级内设机构,单位集体人数6人,集体负责人为处长蔡洪岩同志。该处是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优秀集体,2018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持“爱岗敬业、全心服务、无私奉献”的工作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兼顾当前和长远,认真履行全省政府债务监管职责,制订一揽子化债方案,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扎实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债务管理,建立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牵头出台《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全面加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提高债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稳妥化解债务,牵头起草形成《青海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工作方案》,上报国务院后获得了评审专家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方案率先一次性通过国家审核;认真督导化债方案落实,债务余额大幅降低,有力保证债务“清零”任务。倾力降低风险,认真履行地方债务化解综合组职能,2021年全省风险等级从橙色降至黄色,省本级风险等级从红色降至橙色。创新债券品种,在全国层面率先发行医疗卫生专项债券,为全省成功抗击疫情发挥重要资金保障作用;聚焦生态环保、交通建设等重点领域,在全国首单发行林业生态、储气调峰等多个新品种专项债券,有力保障全省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强化债券管理,主动优化期限结构、合理设置发行利率下限,全省政府债券加权平均利率实现连续五年下降;参与全国首批试点柜台发行,通过央媒等进行多渠道宣传,有效提升债券交易活跃度,青海债在当时全国地方政府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中排名第一。

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行财科科长田菊萍,女,藏族,1973年12月出生,青海同仁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4年参加工作,先后任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审计局办事员、科员,泽库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同仁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黄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财政监督科科长,现任黄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行财科科长。业务能力突出,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牵头出台《黄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黄南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机制,扎实开展存量资金收缴、寺庙财税监管等工作,有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倾力为民服务,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全力做好全州教育、文化等领域财政保障工作,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积极推进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推动全州各级财政完善教育、文化等领域服务保障机制。清正廉洁自律,作为全州60余家单位收支预算管理的当家人,她始终以当好家、管好资金为己任,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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