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青办发〔2019〕41号),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逐步规范,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得到发挥,营造了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社会氛围。但与中央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未经批准开展活动、项目设立不严肃、组织实施不严格、评选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省委领导关于从制度和机制建设上防范漏洞,严肃审核、加强规范、从严执行、强化监管的批示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三项措施,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一、省部级评比表彰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过程参与、监督指导具体承办单位制定表彰工作方案,共同请示省委或省政府印发评选通知、表彰决定,全过程参与表彰对象的推荐、考察、确定,确保“两审三公示”制度落实到位。
二、省级部门评比表彰活动。自2023年起,凡省级工作部门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均采取项目主办单位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评选通知、表彰决定,改变过去报备方案和表彰决定的形式,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表彰问题发生。
三、市州、县区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表彰活动。市州、县区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各市州、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主承办单位共同承办,全过程参与,加强政策指导,规范评选程序,强化年度计划的执行。
各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审核申报、监督检查、统计报告等职能作用。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