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办、国办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将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68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列入2023年度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详见附件)。
请各地区、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表彰活动组织实施监管措施的通知》(青评组办发〔2023〕1号)要求,规范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一是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对擅自改变批准内容的,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二是要严格执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的工作程序和“两审三公示”制度,防止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搞一言堂、暗箱操作等问题。三是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占比一般不得超过20%。一般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行政区域(地区)不得作为评比达标表彰对象。四是所需经费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执行。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不发放奖金,获得表彰奖励的个人参照《青海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奖金发放标准,与同级财政部门商定。五是各项目主承办单位要主动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制定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共同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通了“举报信箱”,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信箱”设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评比表彰”专栏下。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