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青办发〔2019〕41号)有关规定,做好2020年度表彰活动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并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符合表彰活动周期、拟于2020年开展表彰活动的省级表彰项目、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以及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表彰项目。
二、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计划开展表彰的项目名称、表彰名额、
评选条件、奖励办法,上届表彰活动名称、表彰时间、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等。
三、申报程序
省级表彰活动计划需报经省委或省政府审定后,由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申报。省级工作部门或单位的表彰活动计划由主办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并以部门或单位名义申报。市(州)、县(市、区)级表彰活动计划,须报经市(州)党委和政府审定后,由市(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市(州)党委办公室负责统一申报。
四、有关要求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或单位要严格执行青办发〔2019〕41号文件规定,站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政治高度,围绕中心、统筹安排,突出表彰奖励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时代性,自觉做好年度表彰活动计划申报工作,提升表彰活动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发挥表彰奖励正向激励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控制表彰奖励项目限额。贯彻执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总量控制规定,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活动每年不超过20个,原则上每个部门或者单位每年限报1个表彰活动,请项目较多单位集中研究、统一申报;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活动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活动每年不超过1个,各地区要集中审核研究、统筹考虑,严格按规定限额申报表彰活动计划。各地区未正式批准设立的表彰项目,须按规定权限、程序和要求申请批准立项后,再申报年度表彰活动计划。
(二)严格表彰计划审核条件标准。根据青办发〔2019〕41号文件规定,审核2020年度表彰活动计划时,将以活动周期为基础,综合考虑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制定、2019年计划申报和执行、备案等相关情况。表彰活动周期一般为5年,活动周期计算以表彰决定时间为准。申报2020年度表彰活动计划的,如无特殊情况,上届表彰时间截至日期应当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对计划未经批准开展活动,或者尚未制定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或者管理办法不规范的,不批准该地区、部门或者单位2020年度表彰活动计划;对表彰工作程序不规范、未按批准内容开展活动、备案表彰活动不及时的,批准年度表彰活动计划时,适当减少相关项目的表彰名额。
(三)严格控制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注重表彰效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并结合新时代实际要求、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出明确具体的评选条件。申报表彰活动计划时,要制定具体详细的评比表彰活动方案,明确参评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奖励标准和表彰形式等内容。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参评范围应限制在本系统、本行业内,一般不开展跨行业跨系统的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名额不得超过已批准名额上限,上届表彰名额超过上限的,须严格按照批准名额核减表彰名额。
(四)严格按时申报相关材料。青办发〔2019〕41号文件要求每年3月底前申报年度表彰活动计划。今后,请各地区、各部门或单位要自觉在规定时间之前,按本通知要求申报表彰活动计划,无特殊情况省表彰办不再每年就申报计划印发通知。申报时须填报《青海省×××年度表彰活动计划申报表》(附件1),并附表彰活动管理办法(须是按规范程序印发的正规文件,可以是复印件)以及上届开展活动评选通知、表彰决定、表彰对象统计表(附件2)等资料(相关材料已及时备案的可不附加),一并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为便于工作,申报时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本年度无表彰活动计划。表彰活动计划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将适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评比表彰”专栏统一向社会公布(http://rst.qinghai.gov.cn/)。
联系单位: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金跃虎
电 话:0971-8258203
电子邮箱:qhbzjl@163.com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下一条: 关于批准公布2019年度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