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做好2019年全省表彰奖励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17〕5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9年表彰奖励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符合表彰奖励周期、拟于2019年开展表彰活动的省级和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未经批准设立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设立并拟于2019年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
二、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计划开展表彰奖励项目、表彰活动目的、表彰名额、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等,上届表彰奖励项目、表彰时间、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以及表彰奖励项目管理办法等。
三、申报程序
省级表彰奖励计划需报经省委或省政府审定后,由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申报。省级工作部门或单位的表彰奖励计划由主办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并以部门或单位名义申报。市(州)、县(市、区)级表彰奖励计划,须报经市(州)党委和政府审定后,由市(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市(州)党委办公室负责统一申报。申报表彰奖励计划须按表彰奖励项目填报《青海省2019年表彰奖励计划申报表》(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控制表彰奖励项目限额。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定,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将严格按照每年不超过20个限额核定;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的要求,认真审核表彰奖励活动项目,严格按照表彰奖励项目限额申报计划。
(二)严格控制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表彰奖励活动参加评选人员的范围应限制在本系统内,一般不开展跨行业跨系统的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名额不得超过已批准名额上限,上届表彰名额超过上限的,须严格按照批准名额核减表彰名额。
(三)严格制定评选标准和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并结合新时代要求、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出明确具体的评选条件。
(四)严格掌握表彰奖励周期。表彰奖励工作周期一般为4至5年。申报2019年表彰奖励计划的,上届表彰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1日。
请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或单位于1月25日前,将2019年表彰奖励计划申报函并表彰奖励项目管理办法(均含电子版)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表彰奖励计划项目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将于2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联系单位: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金跃虎 朱 彩
电 话:0971-8258201(传真)
电子邮箱:qhbzjl@163.com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