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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变更调整撤销省级工作部门和市州
县级党委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批复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时间:2023-07-17点击量: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认真审核各地各单位申请,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新设“青海省优秀驻村干部”等20项表彰项目(详见附件1),同意变更或调整“青海省自然资源成果奖”等7项表彰项目(详见附件2),同意撤销“杂多县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3项表彰项目(详见附件3)。

请各地区、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好评选表彰工作。一要规范管理。及时制定各项目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明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组织领导、表彰形式、经费来源等具体事宜,并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要严格落实计划管理制度,表彰活动必须列入年度计划,才可组织实施。二要严格评选。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行政区域(地区)不得作为评选表彰对象,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占比一般不得超过20%。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工作程序。同时,主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落实“两审三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加强协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评选表彰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统筹管理,按要求规范组织实施。人社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全过程参与、监督指导同级项目主(承)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设立的省级以下表彰项目汇总表

2.变更调整的省级及以下表彰项目汇总表

3.撤销的省级以下表彰项目汇总表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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