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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变更调整省级工作部门和市州级
党委政府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批复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时间:2023-07-17点击量: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经认真审核各地各单位申请,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新设“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创建示范活动”等11项创建示范活动项目(详见附件1),同意变更或调整“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等2项创建示范活动项目(详见附件2)。

请各主(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省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关于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创建项目取得实效。一要按照批准的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创建对象或者范围等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名称、调整主办单位、改变创建对象或者扩大创建范围。二要建立综合考评机制,统筹设置科学合理、标准明确、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明确评估、验收、措施、监督、认定、退出等方式。三要按照发布通知、动员组织、推动创建、评估验收、组织公示、认定公布、总结推广的程序组织实施。四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解决所需经费,不得额外追加预算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创建对象收取费用。


附件:1.同意设立的创建示范活动项目汇总表 

                  2.同意变更调整的创建示范活动项目汇总表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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