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青办发〔2019〕41号)规定,做好全省市州、县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表彰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现就项目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主体。各市州党委政府可以共同或者单独设立市州级表彰项目,县级党委政府可以共同或者单独设立县级表彰项目,市州党委政府、县级党委政府所属其他部门单位以及其他机关单位不得设立评比表彰项目。
二、项目内容。评比表彰项目申报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奖项设置、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奖励办法、奖励标准、组织领导、经费来源和表彰形式等。
三、申报程序。各市州、县级党委政府表彰项目由各市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面梳理、统一审核,由各市州党委、政府按分口统一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评比表彰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办中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做好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门要及时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工作,没有成立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的地区参照省上做法,抓紧建立健全本地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审核申报、监督检查和统计报告等工作。各市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成立情况,请务于3月14日前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执行项目立项规定。评比表彰项目立项是各地党委政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各市州、县新设立评比表彰项目以及经清理需要继续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均须按照《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分口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立项。从2020年起,凡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立项的评比表彰项目,不得申请年度评比表彰活动计划。
(三)合理设置评比表彰项目。设立评比表彰项目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符合《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要求,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切实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设立表彰项目要突出地域特色,表彰项目设置力求科学、合理、必要和实效,每个项目都应当认真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切忌“跟风式”、“应景式”表彰项目。
(四)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申报材料。为加快市州表彰项目审批进度,请各市州抓紧梳理表彰项目目录,严格审核把关,保质保量完成表彰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内容应当包括请示正文、附件两部分,正文应包括表彰项目梳理总体情况、拟设立表彰项目理由依据及其主要内容,附件应包括《×××市(州)县级党委政府表彰项目目录》(附件1)和《申请设立的市(州)县级党委政府表彰项目基本情况》(附件2)。立项申报材料务于3月底前上报省委、省政府。
请各市州于3月14日前,将评比表彰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附件3)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金跃虎
联系电话:0971-8258203
传 真:0971-8258000
电子邮箱:qhbzjl@163.com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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