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开展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临时性表彰活动的复函
先进个人临时性表彰活动的复函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时间:2019-05-16点击量: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有关规定,经请示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开展全省离退休老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临时性表彰活动。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名。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应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省级工作部门表彰一般不评选厅级单位和干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0%。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不得发放奖金。表彰所需经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全省离退休老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是一项定期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建议按中办发〔2018〕6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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