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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参保缴费多元化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时间:2025-01-03点击量:



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日益庞大、职业种类不断丰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咨询问题的数量也是日渐增多。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身条件选择购买的养老保险有两种,一种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缴费比例为20%,另一种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我省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参保人持居住证就可在灵活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过程中可灵活选择中断或回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

为了给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带来便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府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和青海人社通APP等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轻松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在线下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渠道也是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供参保人员使用完成缴费。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青海税务APP、微信等线上平台完成本年度的缴费,也可以线下选择省内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窗口完成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还应该注意一点: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通函2020【38】号)规定,省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当在当年缴费基数公布后,于缴费截止日期前及时缴费,跨年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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