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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时间:2021-12-03点击量: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方案》已经〔2021〕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日

 

 

 

 

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好拓展好全省脱贫攻坚成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在全省人社领域落地见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未来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要求和党中央“新政策不出,旧政策不退”要求,重点是“一个不变、两个强化、三个巩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通过助力农牧区不断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奋斗乡村振兴征程,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贡献积极人社力量。“一个不变”,即确保过渡期内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突出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两个强化”,即以推动农牧民增收特别是增加工资性收入为根本目标,一方面强化就业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夯实农牧民增收基础;另一方面强化技能提升,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抓牢保持就业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关键。“三个巩固”,即通过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部署及时进行政策调整,确保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和定点帮扶保障措施全面精准精细落实到位。

二、重点任务

聚焦全省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人群、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监测帮扶对象等重点群体,聚焦我省15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聚焦我厅5个对口帮扶村,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帮扶政策,常态化开展人社领域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助力重点群体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尽享政策红利,助力帮扶县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能力”,助力对口帮扶村不断强化发展规划能力、严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强化就业创业帮扶,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

1.确保就业政策有效落实。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推荐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继续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由省级和地方财政按现行政策规定比例承担,用人单位适当给予补助,确保公益性岗位的补贴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深入实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行动。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就业帮扶,通过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育劳务品牌吸纳就业、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服务、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的稳定就业,保持就业规模总体稳定。2021至2025年,每年帮扶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务工就业20万人。

3.扎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主动深入乡镇、村社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持续开展稳就业“送政策、送岗位、送补贴、送培训”专项行动。持续发展培育“青海拉面”“枸杞采摘”等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托人社系统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援青工作机制,积极运用省际间劳务协作平台和省内劳务对接平台,多渠道鼓励引导农牧区已脱贫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进一步提高劳务收入。持续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2021至2025年,每年开展各类专项就业服务活动200场次,组织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次。

(二)强化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农牧民高质量就业

4.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本着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持续对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对参训劳动力和开展以工代训的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培训补贴,努力实现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同时,广泛发动和积极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承担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加大对脱贫贫困家庭学生的招生力度,严格落实技工院校学生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和补助政策。2021至2025年,每年实现农牧民就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

5.扎实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构建多元化的组织实施体系。实施“技能中国—青海行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探索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同时,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积极争取和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培育壮大服务青海特色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力争到2025年,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万人。

6.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健全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省级竞赛为主体、市(州)级竞赛和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竞赛相结合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多渠道、广领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拓宽技能人才选拔渠道,完善技能人才选拔体系,强化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带动更多农牧区劳动力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增收。

(三)强化兜底保障,分享社会保险政策红利

7.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按照国家部署,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结合我省实际,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积极引导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8.加大失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农民工等群体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力度,扩大参保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使更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政策保障;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失业保障能力,助力减少农民工因失业返贫现象。

9.积极发挥工伤保险作用。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更加注重事前预防,筑牢因工伤残致贫返贫防线,引导鼓励企业为农民工优先参保。同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研究制定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四)强化人才智力支撑,打造高质量基层人才队伍

10.实施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第四轮为期5年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在每年的招募工作中,聚焦乡村振兴重大战略,瞄准基层工作需求,尤其是对六州地区在招募岗位和人员上进行倾斜,切实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为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有效发挥突出作用。

11.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推行基层人才职称评聘“地方粮票”,单独核定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中级岗位,在基层卫生、教育、农牧、水利、林业等领域,常态化开展“双定向”职称评聘工作,落实“两拓展、一保障”等各类基层人员倾斜支持政策,促进基层人才队伍稳定。同时,聚焦“一优两高”重点领域,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向人社部申报人才帮扶项目,精准对接专家人才,实施专家服务基层、博士后科技服务、海外赤子活动,组织专家到基层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合作、科技推广,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12.激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活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县域内统筹管理使用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效益,切实拓展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同时,对国家和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州户籍(生源)招聘。按规定开展定向招聘工作,实现各类优秀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五)强化对口帮扶,助力提振致富信心

13.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动态调整厅领导、各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帮村、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帮户名单,每年组织结对帮扶进村入户活动,宣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人社热点政策,现场答疑解惑,了解结对帮扶户生产、生活困难,并给予多种形式的帮扶,积极解决结对帮扶户的烦心事、揪心事、难心事。

14.持续稳定驻村工作队伍力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定点帮扶工作部署,安排精干力量驻村工作,同时做好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跟进了解现实思想和工作表现,积极推荐职务职级晋升,不断激励和稳定驻村工作队伍力量。

15.因地制宜助推乡村振兴取得实效。各驻村工作队要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助力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同时,结合帮扶村实际情况主动工作,找准短板弱项和优势基础,靶向施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基础设施改造、公共服务提升、农畜产业扶持、就业创业帮扶等各类项目资金,排除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点,通过真情帮扶不断改善农牧民生活质量,树立致富信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人社部有关决策部署,研究人社领域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同时,依托就业、技能、社保、人才人事、定点帮扶5个专项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工作,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统筹推进全省人社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工作。

(二)明确工作机制

一是领导小组每年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有关年度工作部署要求,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二是组织开展调研督导,领导小组成员每年对各市州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督导,5个专项组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各地区指导,及时督导相关工作。三是人社领域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制定政策文件等,提请厅领导小组会研究审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领导小组会议决议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

(三)实行联片包干

厅党组成员在负责做好各专项组分工任务的同时,实行联片包干指导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推动各市州全面落实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通过定期督导、实地调研等方式,动态掌握联系市州基本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督促市州落实主体责任并及时整改问题,形成条块结合、点面并重的工作格局。

(四)夯实作风基础

将人社领域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与我厅作风建设有关部署紧密结合,通过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和窗口单位服务能力建设,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提升作风建设工作效能和水平,优化人社政策供给和服务效能。持续加强项目建设、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和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纠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严厉果敢的作风建设工作为保障,不断增强农牧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全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开展。

(五)加强督查督导

坚持全面督查、专项督查、调研督查、联合督查、随机督查、“回头看”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来强化工作落实。同时,将相关工作列入厅“710”工作台账,对乡村振兴工作不重视、报送情况不及时、工作消极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市州人社局及厅处室局、单位予以通报。对整体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视情进行通报或处理。

(六)广泛宣传引导

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利用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各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省人社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具体做法、积极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发出“人社好声音”,提振全社会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信心。

 

附件:1.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2.厅党组成员联片包干指导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分工联络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主要任务

细化

任务

成果形式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强化就业创业帮扶

1.制定完善就业帮扶政策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从有组织劳务输出、稳定企业就业、强化劳务协作、培树劳务品牌、发展乡村经济、开展技能培训、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突出重点地区等多个方面提出延续保留、调整优化、拓展延伸,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政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筑牢政策基础。同时,指导各市州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制定操作流程,确保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政策落实落地。

20218月底

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

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失业保险处,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金保办,各市州人社局

2.加大失业保险支持力度。

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等政策,助力参保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加大农民工等群体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力度,扩大参保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使更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政策保障,助力减少农民工因失业返贫现象。

2021-

2025

厅失业保险处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有组织劳务协作。

一是积极构建省际间劳务协作平台。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援青等帮扶机制,积极主动与有关省市加强劳务协作沟通,推进跨省有组织劳务协作,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着力提升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支持外省籍驻青企业吸纳就业。二是以西宁市和海西州为省内脱贫人口中的劳动力劳务输入重点地区,以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为省内劳务输出重点地区,加大省内市州之间、市州内县区之间的劳务协作。持续巩固柴达木枸杞采摘有组织劳务对接协作成果,引导包括脱贫人口在内的农牧区劳动力到柴达木地区参加季节性枸杞采摘,实现阶段性劳务增收。三是支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免费推荐脱贫人口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劳务经纪人一次性补贴。

持续

推进

省就业服务局

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强化就业创业帮扶

4.培育劳务品牌吸纳就业。

深入推动青海拉面”“青绣”“枸杞采摘等劳务品牌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大通生态旅游”“土乡农家乐”“丹噶尔绣娘”“贵德农庄等特色劳务品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积极推动劳务品牌有序发展,培育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和吸纳就业容量。加大劳务品牌宣传,扩大品牌影响力,促进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增加劳务收入。

持续

推进

省就业服务局

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5.聚焦帮扶重点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

各市州要统筹整合资源,聚焦支持15个国家级、1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人口规模800人以上34个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尽快补齐人社工作短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在打造区域性劳务品牌、用好公益岗位和职业技能帮扶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着力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持续

推进

省就业服务局

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群众后续就业帮扶。依托大中型安置区中的社区、村委会等综合服务办公场所或现有公共就业服务站和窗口,加大就业服务力度,持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人口、劳动力数量、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等情况调查,完善后续帮扶工作档案,有的放矢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持续

推进

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6.突出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加大三支一扶招募倾斜力度。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期间,立足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际,科学编制招募计划,合理开展人员招募,对乡村振兴帮扶任务较重的地区适当给予人员倾斜,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和民生事业发展需要,使三支一扶计划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02110月底

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省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项目,组织省内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部分公共就业机构,赴涉藏地区1-2个自治州(县)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乡村振兴和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有就业意愿农牧区劳动力、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异地就业、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指导服务。

根据防疫要求适时开展

7.管好用好公益性岗位。

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及时将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脱贫人口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本地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与系统信息一致。

持续

推进

省就业服务局

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省金保办,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强化就业创业帮扶

8.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各地要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沟通,对乡村振兴部门转介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及脱贫劳动力,全面掌握劳动力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及时落实帮扶政策,精准开展就业帮扶,有关帮扶情况要形成工作台账,并抓好长期跟踪问效。

持续

推进

省就业服务局

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向乡镇延伸,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业务流程规范,推动标准化服务。二是加强用工岗位信息对接发布工作。落实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及时收集和更新当地企业用工信息,特别是收集对从业人员工作技能要求较低、门槛低的岗位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政务公开栏等及时对外发布,引导脱贫人口在容易上手的保安、保洁、餐厅宾馆服务员等岗位实现就业。三是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年度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金秋招聘月等系列专项活动,积极搭建求职人员和企业用工对接桥梁,有针对性为脱贫人口推荐就业岗位,提升人岗匹配率?

持续

推进

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强化职业技能提升

 

9.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以脱贫劳动力和脱贫家庭子女为重点,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认真开展脱贫劳动力培训需求调查,建立培训需求档案,精准对接培训和就业需求,按照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指导目录,有针对性地大力开展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动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扩面、提质、增效,全面巩固拓展技能脱贫攻坚成果。

持续

推进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省就业服务局、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0.大力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以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的25个县市为重点,综合考虑易地扶贫搬迁800人以上大中型集中安置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统筹利用各类优质职业培训资源,对重点帮扶地区劳动力开展精准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发挥技能人才评价作用,全面提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劳动力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所需的基本技能。

持续

推进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省就业服务局、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1.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大力支持和引导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脱贫家庭子女,尤其是两后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就业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定岗、定向等模式精准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巩固脱贫一户的目标。

持续

推进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省就业服务局、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强化职业技能提升

 

12.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提升培训。

立足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企业职工为重点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发挥专账资金效能。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广泛开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以工代训,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实训基地,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承担更多社会培训、评价任务。

持续

推进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省就业服务局、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3.大力加强技工院校建设。

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的脱贫地区,依托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各级各类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技工院校,支持民办技工教育发展。积极发挥技工院校教学资源优势,鼓励积极承担全省城乡劳动力尤其是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加大脱贫家庭子女招生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对口援青、东西部协作对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技工院校建设予以倾斜支持。

持续

推进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厅规划统计处、省就业服务局、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4.积极搭建技能人才培养成长平台。

根据脱贫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需求,积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服务乡村振兴的技能人才。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学习借鉴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经验成果,认真组织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各部门、各行业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结合业务、行业需求和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举办具有行业和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积极搭建平台。

持续

推进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就业服务局、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强化社保兜底保障

15.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202111日起至”十四五“末,对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的年度,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3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在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符合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

2021-

2025

厅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1-

2025

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省就业服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强化社保兜底保障

17.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精准登记服务,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1-

2025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18.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加强农民工等群体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力度,扩大参保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使更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政策保障,助力减少农民工因失业返贫现象。

2021-

2025

厅失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19.不断推进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继续以工程建筑项目、尘肺病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等参加工伤保险为扩面重点,积极推进企业为农民工、困难人员优先参保。

2021-

2025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20.督导平台企业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建立与省邮政管理局沟通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快递业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保障水平。

2021-

2025

厅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21.全面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 -2025)》。

”十四五“期间,实现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全省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低20%左右,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明显降低,筑牢工伤职工因伤致贫、因伤返贫防线。

2021-

2025

厅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22.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贯彻落实《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115号)。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和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精神,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2021-

2025

厅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强化社保兜底保障

23.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93号)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2021-

2025

厅失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24.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结合本省经济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

2021-

2025

厅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25.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贯彻落实《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分担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130号),落实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实施量化考核,压实各级政府责任,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21-

2025

厅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26.健全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贯彻落实《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105号)。研究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各级工作职责,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

2021-

2025

厅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27.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按照省政府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签订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归集,并向社保基金理事会拨付剩余基金。密切关注投资情况,客观分析研判市场走势,严控下行风险,保障基金稳健投资和平稳运行。

2021-

2025

厅规划统计(基金监督)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强化社保兜底保障

28.全面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工作。

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经办流程,整合信息系统,压实监督责任,着力构建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风险防控体系进规程、进系统,完善经办内控制度。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社保基金贪污侵占、欺诈冒领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2021-

2025

厅规划统计处、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厅养老保险处、厅失业保险处、厅工伤保险处、省金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29.加强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不断优化经办流程,改进服务作风,开展一网通办、网上生存认证、不见面服务、证明事项承诺等经办工作。

2021-

2025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人社会保险服务局

30.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流程。

利用互联网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就近办。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网上申请。落实超期业务督办工作机制,提升转移业务经办效率。

2021-

2025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31.实现社保卡发行全覆盖。

联合社保卡合作银行,对尚未领取社保卡的人群进行数据采集比对,实现应发尽发。依托社保卡的身份认证、缴费支付、就医结算等主要功能,全面推进在人社领域的身份凭证用卡、人社缴费凭卡、补贴待遇进卡、工伤结算持卡,并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推进就医购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等领域用卡,实现社保卡一卡通覆盖全省各类人群。扩展社保卡线上服务渠道,包括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人社网上经办大厅、以及12333电话咨询等,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便捷高效服务。

2021-

2025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省金保工程管理办公室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

32.加强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21年底完成87个社会保险业务事项公共服务平台上线,2025年底前完成业务系统中台业务改造。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业务系统上线,2022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办理。加快与国家人口库、资格认证、死亡查询等接口对接,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社保经办的数字化转型。

2021-

2025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省金保工程管理办公室

各市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强化社保兜底保障

33.深入推进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

推行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不断优化申请经办流程、清理简化审批条件,确保申领渠道畅通、基金安全运行。

2021-

2025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厅失业保险处,各市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34.开设绿色通道为特殊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继续提供线下经办服务,开展特殊情况上门办,按规定开展代理办,开设绿色通道、服务专岗,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参保群体提供优先便捷的服务。

2021-

2025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各市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35.吸引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指导我省艰苦边远地区进一步落实好三放宽、一允许招聘政策,以及对特殊群体给予政策倾斜。一是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根据需要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岗位条件,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除中小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含中职、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学历要求。专业设置原则应从宽要求,一般性管理岗位应设置为专业不限。二是按规定进行专项招聘。各市州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本县户籍(或生源)招聘。各市州事业单位应当安排10%左右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事业单位安排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的岗位。三是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

持续

推进

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6.拓宽基层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进一步拓宽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努力实现基层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能够留得住、用得好。一是推行县以下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县以下事业单位推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结合省外和省内调研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区稳步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二是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结构比例。县乡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总体结构控制比例由10:40:50调整为15:45:40三是建立岗位结构比例统筹使用机制。各县可由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可通过整数核定到各事业单位、尾数部分集中统筹等方式,重点向本县(市、区)因编制少而无法核定高级岗位的单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倾料。

2022年底前

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37.鼓励事业单位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入乡兼职兼薪或离岗创办企业,并按照《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规定,保留原人事关系,享有在事业单位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和福利待遇等政策。

持续

推进

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8.加大三支一扶倾斜支持力度。

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持续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科学编制招募计划,每年在招募计划编制中,对乡村振兴帮扶任务较重的地区适当给予人员倾斜,努力满足重点帮扶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和民生事业发展需要,使三支一扶计划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持续

推进

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9.常态化开展基层双定向职称评聘工作。

在基层卫生、教育、农牧、水利、林业等领域,常态化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工作。开展评聘工作时,落实《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中关于两拓展、一保障、高海拔工龄折算等职称评聘倾斜政策,激发基层人才干事创业动力。鼓励支持其他领域各省直行业部门积极开展基层职称评聘双定向工作,引导人才留在基层。

持续

推进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40.单独划定三区三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护士执业资格、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会计师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等考试单独划定三区三州合格标准,持续加大三区三州专业技术人才供给力度。

持续

推进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1.开展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专项评审。

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明确的倾斜政策,进一步优化评审服务,结合援青人员派驻行业特点、援派时间等组织开展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专项评审,充分激励调动援青人员奉献青海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持续

推进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42.开展农民职称评审。

落实青海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培育行动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农民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鼓励支持全省农村牧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民间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素质农牧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承人、致富带头人等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评审农民职称,激励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带动农牧民致富增收。

持续

推进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组织实施

43.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示范活动。

依托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博士后科技服务、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结合基层实际需求,组织省内外专家学者、博士后科技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帮扶和指导。同时,落实昆仑英才行动计划部署,在省级优秀技术技能人才选拔中,适当增加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推荐名额,并在评审中给予一定的倾斜。

持续

推进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厅办公室,项目申报单位具体实施

44.提升基层人才能力素质。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的通知》,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将我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人社部和外省实施的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有机衔接,依托外部力量,采取走出去方式,加大省内急需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争取培训指标,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时向各市州倾斜。

持续

推进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45.开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涉藏州县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起,聚焦教育、卫生、农牧、工程技术等基础领域,每年在涉藏州县遴选40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基层专业技术骨干进行重点培养,促进涉藏州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持续

推进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46.提升人社干部服务能力。

一是依托全省人社系统窗口业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人社部门窗口经办标准化暨经办人员能力提升,重点放在直接服务农村的社区、乡镇一级。通过加强对基层经办人员的综合培训,提升业务经办能力、服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树立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二是依托人社领域课题研究,拟就人力资源服务与乡村振兴结合开展专项研究。紧密结合人社部门职能,探索乡村振兴发展对人社部门服务提出的新变化、新需求,完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为助力乡村振兴做好人社服务。

持续

推进

省人社能力建设中心

厅人事处,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7.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基层干部职工待遇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基层干部待遇,鼓励和引导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增长机制等政策,稳步提高基层干部职工待遇。二是坚持向艰苦地区倾斜、向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倾斜的原则,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完善有关工资政策,保障和改善基层干部职工待遇,调动干部职工在艰苦地区和基层建功立业。

持续

推进

厅工资福利处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2

厅党组成员联片包干指导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分工联络表

厅党组成员

联片包干责任市州

联络处室

联络员

备注

武玉嶂

海东市

厅办公室

付天珠


高  原

玉树州

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李永华


聂殿光

海南州

厅养老保险处

陈俊霞


史弘展

黄南州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姚静婷


晁学德

海北州

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张文师


顾耀华

海西州

厅工资福利处

胡成曦


赵海成

西宁市

厅人事处

黄彦榕


分管就业厅领导 

果洛州

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

潘  立


 

 


上一条: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社保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 乡村振兴 局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 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通知

主办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56号 邮政编码: 810008 传真:(0971)8258000 政策咨询:(09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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